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現代服務業優惠扶持政策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推進虹橋商務區及虹橋臨空經濟示范區開發建設,鼓勵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進一步做強高端商務功能,提高虹橋商務區國際貿易能級,打造國際化的中央商務區,依據《虹橋商務區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和《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扶持重點)
本意見重點扶持促進虹橋商務區及虹橋臨空經濟示范區的現代服務業發展和具有影響力的重大項目。
第三條 (基本申請條件)
申請資金扶持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上海市虹橋商務區管理辦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虹橋商務區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和《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的現代服務業的重大項目、行業領軍企業或者具有公共性質的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等。
(二)在虹橋商務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并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征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境內外具有法人資格的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
(三)入駐虹橋商務區開展實際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的企業,或者在虹橋商務區開展事務管理或公共事業服務的貿易機構以及社會組織。
(四)申請的企業、貿易機構、社會組織應當與虹橋商務區內物業業主簽訂三年(含)以上租賃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產權證明。
(五)申請的企業、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必須誠信守法、信譽良好。
(六)其他經認定的條件。
第四條 (扶持標準)
(一)現代商貿業
1、經國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門批準的平臺型、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年成交額在50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專業要素市場、產權交易中心、技術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或者線上商品交易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在商務區購置平臺所需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商務區租賃平臺所需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2、對新引進的國際知名品牌總經銷商(代理商),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在商務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
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商務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3、對新引進的大型商貿服務連鎖經營企業總部,且其在國內控股5家(含)以上分店,年營業收入在10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在商務區范圍內年營業收入在2億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1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在商務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商務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4、對新引進的大型內外貿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在商務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商務區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5、對新引進的5萬平方米(含)以上、運營一年內(含)店鋪開業率達到70%(含)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自認定年度起,給予一次性2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
6、經國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門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具有ICP認證的知名電子商務類、商貿平臺類、移動電子商務類等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在商務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商務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7、對新引進的經國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門認定的服務外包示范企業,或者承接高端服務外包年執行金額超過500萬美元(含)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在商務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商務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二)會展旅游業
1、注冊在商務區內的由國際著名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開業運營后酒店業主憑與國際酒店管理公司簽訂的管理合同,經認定,給予業主方一次性1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獲評五星級的酒店,自獲評之日起,給予酒店管理方一次性150萬元人民幣營運獎勵。
2、對新引進的具有特色會展資源,連續三年每年在商務區和虹橋臨空經濟示范區舉辦1次以上展出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含)的展會;或者每二年在商務區和虹橋臨空經濟示范區舉辦展出面積不低于5萬平方米(含)的品牌會展;或者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含)的會展服務公司,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在商務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商務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3、鼓勵支持企業、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每年在商務區和虹橋臨空經濟示范區舉辦符合產業導向,有助于國際商務功能打造、投資促進、文化創意集聚,且具備一定影響力的品牌化、國際化高端商貿活動,符合條件的,可申報項目活動補貼。高端商貿活動補貼不得超過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且每項次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高端商貿活動補貼須事前申報活動項目,并列入年度預算;再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后實施;申請活動補貼時還需填報活動費用報告及審計意見,經委托的第三方評估后一次性發放。
4、對新引進的國際、國內知名大型旅游公司,旅游業務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三)航空服務業
1、對新引進的航空公司總部,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對新引進的航空公司地區總部,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總部,按購房總價8%、不超過40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8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地區總部購房補貼或者租房補貼減半。
2、對新引進的飛機及零部件銷售、飛機設計改裝、二手飛機交易、飛機檢修服務、公務機運營等服務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2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四)現代物流業
1、對投資建設保稅物流中心、分撥中心的企業,經評估認證,為彌補其公共服務性功能而發生的支出,按其投資總額的5%、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給予政策性補貼。經認定,視情況按一定比例分期發放。
2、對新引進的分撥、配送、采購類物流企業;對新引進的運用人工智能、物聯網技術從事綠色循環創新物流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3、對新引進的從事貨物運輸年營業收入在3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大型專業運輸企業,或者自有倉儲面積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倉儲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的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五)信息服務業
1、對新引進的網絡運營服務、增值服務、軟件和科技服務企業以及智能信息平臺建設和運行公司,開展具有帶動示范效應建設項目或者“互聯網+”業態創新項目,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含)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2、對進駐的基于物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一代網絡技術開發建設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含)且獲得相關技術認證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六)專業服務業
1、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知識產權服務、咨詢公司、市場調查公司、科技中介服務以及人才服務機構;對新引進的經國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可或者由國際公認的信用服務機構授權的信用服務機構、資信調查與評級機構;對新引進的經國際或者國家專業認證機構授權的產品認證和檢測機構,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在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2、對新引進的國內外上市的知名廣告傳媒公司、廣告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在2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大型專業廣告公司,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七)金融服務業
1、對新引進的證券或者期貨經紀、信托、財務公司及保險和再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實現年經濟貢獻1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2、對新引進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類公司,實繳注冊資本(金)在2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3、對新引進的金融數據處理、交換及分析、客戶服務、電子支付等金融后臺服務企業,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八)文化和創意
1、新引進的新聞出版類、數字出版發行類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3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2、對新引進的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3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動漫游戲等文化企業;對新引進的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3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演出經紀、文化交易企業、策劃創意公司;對新引進的知名或者由知名專業人士創辦原創的文化工作室、設計工作室、時尚創意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3、對開辦原創演藝中心、高品質文博藝術類場館(收藏館、美術館、藝術館、博物館、實體書店等),按照該項目的開辦成本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九)教育培訓和生命健康服務業
1、對新引進的為鼓勵產業提供相關專業技術培訓類的培訓機構,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在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2、對新引進的生命健康服務、專業化康復和護理服務、個性化衛生保健延伸服務等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或者企業,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十)生活性服務業
1、對新引進的住房租賃經營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2、支持住房租賃經營企業提供人才公寓配套服務,對為入駐企業及其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人才公寓配套及其營運管理的企業,年提供配套公寓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至20000平方米的,每年給予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營運資助;20000平方米(含)至30000平方米的,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營運資助;30000平方米(含)至50000平方米的,每年給予不超過250萬元人民幣營運資助;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年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營運資助。自認定年度起,每年末發放營運資助資金。
3、對于符合商業配套設施規劃、符合產業導向和服務于產業集聚功能的品牌化、高端化商業配套類企業,視年經濟貢獻、進駐先后、服務特色、服務滿意度、服務區域、服務時間為篩選標準,按建筑面積給予租金補貼,補貼為期三年。第一、二年每天每平方米不超過3元人民幣,第三年每天每平方米不超過1.8元人民幣,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計算。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含)。
(十一)高新技術產業
支持從事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企業在商務區集聚發展,對于年營業收入在2億元以上(含)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1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最高不超過16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十二)貿易機構和組織
1、吸引海外非盈利性貿易服務、投資服務類國際組織或機構、商會、行業協會和國內非盈利性貿易類、現代服務業類國家級或省市級社會組織進駐虹橋商務區。經認定,給予國際類組織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的開辦資助;給予國家級組織最高不超過12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給予地區級組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
國際類組織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國家級組織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3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地區級組織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2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
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不同類型的組織,參照其相對應的租金補貼最高額度且不超過購房總價5%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
2、鼓勵各級貿易機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聯盟開展行業研究,發布關于上海虹橋商務區的產業研究報告,促進區域品牌價值及影響力提升。對于該類研究報告,經申報認定后,視其影響力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專項扶持補貼。
(十三)重點引進項目
對符合上述現代服務業業態,獲得國家或者本市職能部門認定的跨國公司總部、地區總部、貿易型總部、民營企業總部等;以及上市公司、知名企業、獨角獸企業設立的實際自用辦公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實繳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總部機構,且年營業收入在8億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3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具有引領帶動性的重大項目,經認定,按其購買或者租賃實際自用辦公的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0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的裝修等項目費用補貼,自認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裝修補貼資金。
(十四)特色園區(樓宇)
鼓勵開辦特色園區(樓宇),凡以片區商務樓宇或棟(幢)為單位,定位明確的特色園區或者樓宇,特色園區單位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含),特色樓宇單位建筑面積不少于6000平方米(含)。對吸引機構企業入駐,形成特色產業集聚,并提供統一的園區(樓宇)公共服務管理(不含物業管理)的運營方,經認定,按照其被國家、上海市職能部門及管委會授予稱號的等級給予特色園區(樓宇)運營方營運資助。?
獲得市級稱號的,給予200萬元人民幣營運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營運資助資金;獲得國家級稱號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營運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營運資助資金。
(十五)社會事業配套
鼓勵社會事業性組織參與公共性醫療衛生、學校教育、文化藝術等配套,經認定為有助于進一步完善區域功能、提升區域形象的項目,對于購買或者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機構組織按建筑面積給予營運資助:建筑面積少于1000平方米(含)的,給予50萬元人民幣營運資助;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含)的,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營運資助;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給予200萬元人民幣營運資助;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營運資助。自認定年度起,購置用房的按資助標準給予一次性營運資助補貼;租賃用房的按資助標準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營運資助資金。
(十六)支持各片區結合功能定位打造特色產業
支持各片區推進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產業集聚,著力打造“一主多輔、相互配套、協同發展”的產業格局,建設世界一流水準的現代化中央商務區。管委會會同相關區政府制定特色片區產業政策予以扶持,以申報指南形式發布。
(十七)經認定的具有重大貢獻的引進項目
對于引進的重大貢獻項目,經有關部門認定后,按照一事一議原則辦理。
第五條 (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申報指南。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區政府依據本意見編制申報指南,明確項目申報時間、申報材料等內容。
(二)項目受理及初審。四區政府明確的區屬負責部門(單位)統一受理本區域項目申報并負責項目初審。各區負責部門(單位)對已受理項目,應委托各區指定部門(單位)或中介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嚴格把關,并出具項目初審意見。通過初審的項目由各區負責部門(單位)上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
(三)項目評審。根據申報指南,由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評審小組,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通過開展專家評審等方式進行綜合評估,對各區報送的申報材料出具評審意見。
(四)通過評審的項目,在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五)對評審或公示不通過的項目,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區政府函告申報主體;對公示通過的項目,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區政府下達項目批復意見。
第六條 (項目管理)
(一)項目協議書。根據項目批復情況,四區區屬負責部門(單位)牽頭與項目單位簽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項目實施框架協議書》,明確項目內容、扶持資金額度、資金支持方式、資金支持內容、資金使用計劃、績效管理目標、違約處理等內容。
(二)績效管理。本意見所涉及的補貼項目均按照項目協議書情況實行項目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由四區區屬負責部門(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其中,一次性撥付的補貼項目自補貼資金發放之日起一年內開展;分次撥付的,在最后一次撥付前開展。對于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項目,取消扶持資質,收回已發放的補貼。
(三)審計監督。扶持資金按照“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加強監督、??顚S谩钡脑瓌t加強使用管理,接受相關監督部門的審計監察,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七條 (申請資料)
(一)《虹橋商務區現代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如是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
(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核定文件、行業準入批準文件,以及與扶持條件相關的認證報告或者授權經營書等證明文件。
(四)國際組織、海外政府貿易代表及商會等非盈利性組織或機構,應提供經所在地中國駐外機構認證的機構或組織設立證明文件。國內協會、商會需提供資質證明和上級批準文件。
(五)各項扶持政策對應有經營業績指標的均以申請當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實現數據為依據,企業應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等業績證明文件,以及提交未來年度經營業績指標履行承諾文件。
(六)申請購房補貼的,企業需提交購房合同、付款憑證(發票)、房地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租房補貼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和復印件)、租用房屋的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租金完稅憑證。
(七)申請政策性補貼的保稅物流中心,需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公共服務性功能實施方案文件、土地出讓協議、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及其他開工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
(八)申請文化演藝、文博藝術場館開辦資助的,項目投資方需事前提交項目建設方案和營運方案,事后提交項目建設開辦成本審計報告。
(九)申請特色樓宇或者特色園區營運資助的,需提交國家或者本市相關職能部門授牌證明文件或者管委會(含區級政府)認定文件。
(十)申請人才公寓營運補貼、空置補貼的,需提交經審計的附財務報表和費用明細的審計報告,經核定的空置周轉用房報告。
(十一)其他管委會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者本市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個別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管委會將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并以申報指南形式發布。對已享受其他市級或者區級財政扶持政策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二)本意見所稱企業年經濟貢獻是指綜合考慮企業發展的實際需求、經濟貢獻、科技創新、促進就業、社會誠信、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等因素,由管委會考核評定。
(三)本意見中凡未明確說明補貼方式或補貼年限的補貼項目,均以三年為限。
(四)本意見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五)本意見自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招商中心
產業扶持政策咨詢、企業選址服務電話
021-64398555? 13651646342